第一條 為檢查課程教學效果,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規範課程考核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建設良好的校風、學風、考風,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2015年4月修訂)》等有關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校在籍的本科生必須參加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含理論課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者,方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二章 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 課程考核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和協調,太阳成集团tyc234cc負責本單位所開設課程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在考試前1周設立監考辦公室,由分管教學工作的系部主任擔任監考,包括英語教育系、大學英語第一教學部、第二教學部、第三教學部和第四教學部。教務秘書擔任副總監考,下設巡考小組,由各系部主任選派人員組成。
第五條 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要負責人要認真抓好課程考核工作的各個環節。期末考試前要召開“三會”,即:
(一)太阳成集团tyc234cc領導辦公會。結合本學院情況研究落實考試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二)任課教師、監考人員會。研究和布置有關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包括組織複習、輔導答疑、命題審題、監考、試卷評閱和成績的評定等;
(三)學生動員會。申明考試的目的、要求和紀律,把學風、考紀教育作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過考試紀律的學習和典型事例的警示,培養學生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品德和作風。
第三章 考核方式與命題
第六條 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方式根據教學大綱确定。如需變更考核方式,須由課程負責人向學院提交申請,獲準後報教務處備案。
考試可采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筆試和口試結合、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考查可采用測驗、作業、實驗報告、社會調查、答辯、撰寫學術論文等方式進行。
畢業論文(設計)的考核辦法按照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考核方式為考試的課程,由課程負責人命題或系、教學部(以下統稱為“系”)主任約請有經驗的教師命題,由系主任本人或指定教師審題。命題人需同時将試卷和參考答案提供給審題人。命題人和審題人均對試卷命題質量負責。
第八條 課程考試命題的依據是教學大綱和教學内容。試題須全面考核學生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覆蓋面要有相應廣度,并有相應的難度和區分度,确保同一門課程學生成績符合正态分布,優秀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多人講授的同一課程,應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标準,并統一閱卷。
試卷滿分為100 分,各大題分值為整數。
第九條 考核方式為考試的課程,須同時準備難度、題量等指标相當的A、B 兩套備選試卷和相應的參考答案、評分标準。A、B兩套試卷中不能有完全相同的題目,每套試卷的試題與近四年任一套試卷的試題重複率不能超過25%(以重複題目的分值計算)。試卷由命題人在考試前兩周提交給系主任,經審核同意後随機抽取一套為期末考試卷,另一套試卷可作為備用卷或緩考試卷。
采取學生抽簽方式進行的考試,準備的題量應當充足,題目的難度應該相當,以确保考試的公平性。
第十條 考核方式為考查的課程,任課教師須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并結合課程特點選擇恰當的考查方式和内容對學生的學習情況做出全面的考核。
第四章 試卷的印制與管理
第十一條 試卷要求用計算機打印,試卷紙張大小采用A4紙規格,排版印刷格式要規範,試卷内容要清晰、準确。凡試卷用紙超過1張的,必須裝訂成冊,并在試卷頁腳中間标明頁碼和總頁數。
考試不允許學生自備稿紙。需發放草稿紙的考試,應在試卷付印單上注明所附空白紙張的數量。
試卷付印由各主考教師或任課教師填寫試卷付印單,交學院教學秘書統一送教務處指定的印刷點進行印制。印制部門接受教務處監督并指派專人印刷、裝袋、密封和填寫試卷袋封面内容。
第十二條 命題人和接觸試題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試卷保密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試題,違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如發生洩漏或變相洩漏試題情況,要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試卷或試題内容,保證考試的公平。
第五章 學生課程考核資格的審查
第十三條 沒有取得課程修讀資格或在課程修讀過程中被取消修讀資格的學生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
第十四條 各課程的任課教師須于考試1周前做好學生考試資格的審查,把應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名單和考勤登記表或作業成績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審核确認後于考試前通知學生。對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成績記以0分,并備注“取消資格”。
第十五條 學生須持學生證或其他有效學生身份證件進入指定試室座位應考,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第十六條 考生遲到15分鐘則取消其考試資格,開考15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面試除外)。
第六章 考試的實施
第十七條 時間安排
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的最後兩周進行,非完整學期排課的課程可在授課學時完成後安排考試。通識選修課和體育課可在教學周最後一次課安排随堂考試。因特殊情況确需提前考試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太阳成集团tyc234cc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
考試可安排在上午、下午、晚上三個時段。專業課程筆試時間一般為120 分鐘,非專業課程筆試時間一般為90 分鐘。考試進行期間不安排休息。
各類課程考試日程由教務秘書統一安排,具體課程考試時間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在規定的時間内安排後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八條 考場安排
課程考試座位安排須間隔合理,采用混排的不同課程考生要交叉錯開。考生對号入座,不得随意調換位置。考場由教務秘書統一調配、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具體安排。
考場一經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況需調整考試時間和地點的,須提前向教務秘書提出申請,并及時通知監考老師和學生。
第十九條 監考要求
太阳成集团tyc234cc負責監考人員安排,并向監考人員發放監考通知,明确監考任務。主考人原則上由任課教師擔任,并對該門課程的考試内容全面負責。
所有考試均須安排人員負責監考。考生人數不超過30人的考場,至少要安排1 名監考員;考生人數多于30人不足80人的,監考人員不得少于2人;考生人數為80人以上的,監考人員不得少于3人。
監考人員須認真執行《監考須知》的要求,對考場紀律負主要責任,對違紀或作弊考生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作出處理。考試完畢,監考人員須清點試卷,将試卷裝入試卷袋,并填寫試卷袋封面内容及《考場記錄表》,在簽名後交主考教師或太阳成集团tyc234cc。
第二十條 考試巡視
學院總監考辦公室負責組織巡考工作并及時向全院通報考試情況,巡考内容主要包括督促檢查和維護考試設施,檢查考場秩序和各監考人員履行監考職責情況等。如發現學生考試違紀或作弊,巡考人員須會同主考和監考人員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作出處理。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對所授課程考試須安排人員巡視,處理考試中的突發、異常事件。
第七章 成績評定、績點計算與課程考核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 課程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分方式。
第二十二條 課程考核不及格的不能取得該課程學分。學生因課程考核違紀被處以嚴重警告(含)以上的,該課程成績記以0分。
第二十三條 學院采用平均學分績點(GPA)指标評價學生的學習質量。平均學分績點作為學生獲得學士學位的重要依據,并作為評定獎學金、出國留學、輔修、推免生、國(境)内外交流生等相關選拔的重要參考條件。
課程成績與績點換算關系表
績點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7 |
1.3 |
1.0 |
0 |
百分制 |
≥ 95 |
≥90 <95 |
≥85 <90 |
≥82 <85 |
≥78 <82 |
≥75 <78 |
≥71 <75 |
≥66 <71 |
≥62 <66 |
>60 <62 |
60 |
<60 |
五級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F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F |
優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二級制 |
|
合格 |
不合格 |
注:1.平均學分績點(GPA)=∑(課程績點*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2.采用等級制記錄的成績記入成績系統時換成為對應百分制的最高整數分。
第二十四條 課程成績(即總評成績)由期末考試(查)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構成。課程主講教師須在開課初期向全體學生公布該門課程成績的構成、要求和評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平時成績原則上占總評成績不少于60%。課程平時考核要素包括:考勤、個人作業、團隊作業、随堂測驗、課程讨論、課外閱讀報告、課程設計、實踐實驗、調查報告、期中考試等。課程教學大綱須對平時成績的構成和要求做出具體說明。
第二十六條 嚴格和規範平時成績的管理。任課教師須在《平時成績記錄表》中翔實記載學生平時考核結果,并公平公正地評定學生平時成績。
第二十七條 任課教師須在本課程考核結束後7天内完成閱卷工作,将成績輸入學校成績管理系統(對緩考學生,須錄入平時成績;對缺考學生,成績記以0分),并按教學班打印一式3份課程考核成績單,經本人簽名後送交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學秘書。
教師個人不得事先将成績告知學生;學生必須及時上網登錄學校成績查詢系統了解本人成績,不得以任何理由事先向任課教師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生對課程成績有異議的,可以要求複查試卷。
學生申請複查試卷,須持學生證向太阳成集团tyc234cc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教學工作領導批準後,由任課教師和教學秘書在辦公室核查試卷并簽署核查意見。實行計算機考核的由本學院參照此要求另作規定。申請複查的時間為成績公布後的10個工作日内。試卷核查工作須在接到申請後1周内完成。
經核查試卷,确系教師判卷有誤,則由任課教師辦理成績更正手續。閱卷老師須在試卷和原始成績單上進行成績更正并簽名,成績管理人員須及時更正成績庫數據。
第二十九條 課程成績一經錄入成績管理系統,原則上不得改動。如有誤需更正成績,由任課教師于成績提交後至下一學期的前4周填寫《太阳成集团tyc234cc成績更正申請表》辦理成績更正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十條 教學秘書負責本學院(部)試卷和成績的管理。個人不得擅自改動考生的成績、答卷,否則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太阳成集团tyc234cc須在下一學期第一周内将課程考核成績單彙總,并報送一份至教務處。同時,須把本學院各科試卷及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含A、B卷)彙總并按規定的格式刻錄成光盤,在下一學期的前4周内送教務處存檔。
第三十二條 評閱後的試卷須交太阳成集团tyc234cc登記封存,存期4年。在此期間,太阳成集团tyc234cc須做好試卷檔案的管理。存期超過4 年的試卷,本學院可按有關規定自行銷毀,也可聯系相關部門統一銷毀。
第三十三條 試卷評閱和歸檔的規範要求另行規定。
第八章 課程考核的質量分析與檢查
第三十四條 太阳成集团tyc234cc須對每門課程期末考核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任課教師填寫《課程期末考核質量分析登記表》,連同課程成績單送教學秘書存檔。分管教學工作負責人每學期組織開展試卷和課程考核結果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學院須組織對試卷評閱進行抽查。
第九章 緩 考
第三十六條 學生因患病或公假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須由本人填寫《太阳成集团tyc234cc課程緩考申請表》附帶相關證明材料于考試周前1周提出申請,經本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後取得緩考資格,否則按缺考處理。
因急病未能事先提出申請的,須在課程考試次日憑醫院證明補辦緩考手續(可委托辦理)。在校外看病的還須附上病曆複印件。逾期辦理者,作缺考處理。
同一門課程隻能申請1次緩考。
第三十七條 課程緩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學期初進行,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負責組織實施。緩考具體時間和試室由教務處統一調配,教師不得擅自安排學生緩考。
第三十八條 緩考閱卷登分工作須在考試結束後2天内完成。成績記錄中須注明“緩考”。緩考按正常考試記錄成績并獲得相應績點。
第三十九條 學校不安排課程補考。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适用于本院2015年起入學接受普通本科學曆教育的全日制學生。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