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太阳成集团tyc234cc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與決策規則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學院目标管理責任制,确保學院黨政工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校務會議事與決策規則》(廣外大校〔200225号)、《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委員會會議議事與決策規則》(廣外大黨〔200215号)和《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委員會學院黨委工作條例(試行)》(廣外黨〔200934号)的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領導班子研究、審議、決定學院重要問題的會議,遵循民主、務實、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采取集體領導、院長負責、分工合作的領導模式。

議事決策範圍

第四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重要事項:

1.上級黨委和行政的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方案,學院的工作計劃;

2.學院改革與發展目标、計劃和措施,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規劃方案;

3.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師資教育培訓和引進;

4.幹部人用,黨建、思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職稱、職級評定,人事變動、考核和獎懲;

6.學生教育和管理;

7.較大數額經費的收支,财務計劃與分配使用方案;

8.各項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9.對外交流與合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10.學院黨政領導提議、經院長和書記認可的其它需要研究的重大問題。

議題準備

第五條 拟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重大議題,分管領導應認真調研,并提出解決的初步方案或傾向性意見,提前一天以上将議題報學院辦公室主任,由院辦主任彙總後報給院長和黨委書記審核。如意見尚未成熟或準備不充分的,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

第六條 學院辦公室應将經院長和黨委書記商定的會議議題提前通知與會者,重要的議題還須于會前向與會者提供簡要的書面材料,以便于與會者事先熟悉相關情況,提高會議效率。

第七條 對分管領導職權範圍内能解決的一般問題,分管領導應自行負責,認真抓落實,不須交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但應将處理情況和結果适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

第八條 除緊急情況外,會議一般不讨論臨時動議。

議事和決策程序

第九條 堅持集體領導,決策過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十條 提出議題的院領導應就議題作簡要說明,根據實際需要臨時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可作必要的彙報,與會成員應就議題充分發表意見,做出決定。

第十一條 參加黨政聯席會議人數超過應到會者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召開;會議讨論做出的決定,須經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會議讨論中,如對某些問題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則不宜當即形成決議或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協商後讨論決定,必要時可請示學校黨委或學校行政。在緊急情況下必須做出決定時,應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

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緊急情況下可随時召開。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按照内容由院長或黨委書記主持,議題先由各位學院領導提出,再由院長和黨委書記審定。

第十五條 院長、黨委書記、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參加黨政聯席會議,學院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其他有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列席相關内容的會議或議題。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結束後,要編發會議紀要和學院内部文件。會議紀要或學院内部文件須經院長簽發。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由學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适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彙報。

議事決策紀律

第十七條 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利益的議題時,有關成員應回避。

第十八條 與會者必須嚴格執行會議紀律,堅決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不得在會議以外的任何場合表現出與會議決定不相符的言行,也不得對外透露會議讨論時各人發表意見的情況。

第十九條 對應保密的會議内容及讨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洩露。否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在執行中如遇新情況、新問題,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決定執行時,分管領導應與有關部門和人員商議,提出複議申請,經院長同意後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複議。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堅決執行黨政聯席會議已做出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會議的原始記錄應整理、歸檔,以備查閱。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2008116日制定并實施,經20111031日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修改并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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