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及學院教學管理規定,學生應以課業學習為重,鼓勵高年級學生(大三、大四)結合參加與專業相關的教學實習或其他實踐(如廣交會等)。在正常的教學時間,需要申請參加與專業相關的教學實習或其他實踐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1)必須提前1周提交申請書1份(注:到廣州市區範圍外的參加與專業相關的教學實習或其他實踐的申請書上必須有家長簽名;如果時間超過1個月,按照教務處相關規定則要申請休學,請填寫教務處網頁上的休學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學院統一的請假條1份,實習或實踐單位簽章的證明1份;(2)由學院副書記或書記審批,申請書、請假條上聯和證明交到院學工辦(A303辦公室)存放;請假條下聯交由系主任存放。獲得批準參加與專業相關的教學實習或其他實踐必須承諾注意安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請假期滿必須到院學工辦(A303)銷假。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獲得批準的學生,在正常教學時間私自外出實習實踐一律以曠課論處,并将按《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見附件1),期間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此規定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體學生,解釋權歸太阳成集团tyc234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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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附件1:
《學生手冊》中《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第二十五條一學期内曠課累計達到或超過10學時者,應分别給予下列處理或處分:
(一)曠課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曠課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曠課30-44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曠課45-5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曠課60學時以上者,或未請假(含請假未經批準)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給予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