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8日制定,2012年7月9日修改)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印章管理,規範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根據學校要求,各二級單位因工作需要刻制公章或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交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以下簡稱“兩辦”)審核同意後,由“兩辦”根據有關規定辦辦理刻制手續。
(二)印章的規格
印章規格一般為:圓形,黨委印章中間為鐮刀斧頭,行政印章中間為五星;外環機構法定名稱。印章直徑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三)印章的啟用
各單位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兩辦”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四)印章的停用
有關單位如變更名稱、隸屬關系,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将原印鑒交回“兩辦”,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别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經校領導批準,2人監銷。
(五)印章的保管
各單位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本單位印章,專人專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将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管。院級行政公章一般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學院黨委印章一般由黨委書記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櫃内。
(六)印章的使用要求
1.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無誤後方可用印。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2.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即所謂“齊年蓋月”。
二、印章的使用範圍
(一)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委員會
1.以學院黨委名義發報的各種公文、函件。
2.各類出國人員政治審查材料。
3.經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或黨委委員審批簽字的其他材料。
(二)太阳成集团tyc234cc
1.以學院行政名義發報的各類公文。
2.以學院名義發放的各類證書、證件、請柬、獎狀。
證件類别:工作證、學生證、學位證、研究生證、離退休證、畢業證、任職資格證等。
3.院級合同或協議書。
4.向上報送的科研申請報表、報告、鑒定書。
5.學院榮譽、客座、指導教師等聘書。
6.統計報表、經費報表、職稱申報表、出國審批表、基建報表。
7.其他公文。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學院名義發報的各種公文,由主辦單位拟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院辦審核,院領導領導簽發,院辦登記編發文号,文印室打印後院辦用印。
2.各類證件、證書、聘書必須由各有關職能部門審核造表,經主管院領導簽署後由專人帶同人員名冊到院辦辦理用印手續。
3.以學院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各種申報材料、職稱(務)申報表等由有關職能部門審核,主管院領導同意後,由該職能部門派專人到院辦用印。
4.科研申請報表、報告、鑒定書等,由主管科研院領導簽署意見後交院辦用印。
5.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主管院領導同意後用印。
6.因公因私出國(境)申請、登記、審查等,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後交院辦用印。
7.開具介紹信或證明信,經有關職能部門簽署意見後到院辦用印。
8.其他特殊情況,須院領導或院辦主任同意,方可用印。
四、本規定于2005年6月制定、2012年7月9日修改,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五、本規定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