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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印章管理規定

2005618日制定,201279日修改)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印章管理,規範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根據學校要求,各二級單位因工作需要刻制公章或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交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以下簡稱“兩辦”)審核同意後,由“兩辦”根據有關規定辦辦理刻制手續。

(二)印章的規格

印章規格一般為:圓形,黨委印章中間為鐮刀斧頭,行政印章中間為五星;外環機構法定名稱。印章直徑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三)印章的啟用

各單位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兩辦”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四)印章的停用

有關單位如變更名稱、隸屬關系,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将原印鑒交回“兩辦”,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别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經校領導批準,2人監銷。

(五)印章的保管

各單位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本單位印章,專人專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将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管。院級行政公章一般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學院黨委印章一般由黨委書記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櫃内。

(六)印章的使用要求

1.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無誤後方可用印。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2.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即所謂“齊年蓋月”。

二、印章的使用範圍

(一)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委員會

1.以學院黨委名義發報的各種公文、函件。

2.各類出國人員政治審查材料。

3.經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或黨委委員審批簽字的其他材料。

(二)太阳成集团tyc234cc

1.以學院行政名義發報的各類公文。

2.以學院名義發放的各類證書、證件、請柬、獎狀。

證件類别:工作證、學生證、學位證、研究生證、離退休證、畢業證、任職資格證等。

3.院級合同或協議書。

4.向上報送的科研申請報表、報告、鑒定書。

5.學院榮譽、客座、指導教師等聘書。

6.統計報表、經費報表、職稱申報表、出國審批表、基建報表。

7.其他公文。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學院名義發報的各種公文,由主辦單位拟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院辦審核,院領導領導簽發,院辦登記編發文号,文印室打印後院辦用印。

2.各類證件、證書、聘書必須由各有關職能部門審核造表,經主管院領導簽署後由專人帶同人員名冊到院辦辦理用印手續。

3.以學院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各種申報材料、職稱(務)申報表等由有關職能部門審核,主管院領導同意後,由該職能部門派專人到院辦用印。

4.科研申請報表、報告、鑒定書等,由主管科研院領導簽署意見後交院辦用印。

5.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主管院領導同意後用印。

6.因公因私出國(境)申請、登記、審查等,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後交院辦用印。

7.開具介紹信或證明信,經有關職能部門簽署意見後到院辦用印。

8.其他特殊情況,須院領導或院辦主任同意,方可用印。

四、本規定于20056月制定、201279日修改,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五、本規定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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