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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财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201512月修訂)

 

一、學院财務管理原則

1.學院的财務管理工作應在學校實行的“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财務管理體制内開展,積極配合學校“适度放權,經費切塊”的管理方法,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财務管理規定》(廣外大校[2005]67号)等文件的規定,服從學校“财經工作領導小組”和财務處的管理和指導。

2.學院财務管理應遵守勤儉辦事、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的原則。

3.學院實行民主理财,收入分配公開,自覺接受群衆的監督。實行财務公開、收支透明的制度,做到廉潔、秉公、按規定辦事。

二、學院财務管理體制

4.學院财務管理實行院長負責制,并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指定一名副院長擔任學院财務“一支筆”,協助院長管理本單位财務工作。

5.“一支筆”對院長負責,負責審批學院财務的各項開支,定期向院長和黨政聯席會議彙報學院财務收支情況。

6.“一支筆”對本單位财務收支預算的編報負重要領導責任,對執行結果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學校下達的預算經費和分配資源的合理使用負直接責任;對本單位财務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情況負主要領導責任。

7.成立學院财務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和辦公室主任組成,由院長擔任組長,讨論決定學院重大财務收支問題。

8.成立學院民主理财監督小組,由工會負責人一人、各部系主任、教師和管理人員代表各一人組成。理财監督小組代表學院全體教職員工,監督學院各項收支情況,向學院“一支筆”詢問學院每一項收支情況并提出意見。

9.财務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向民主理财監督小組通報學院财務狀況,每月将學院收支情況在學院院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

三、學院經費使用審批權限

10.1000元以下的支出,可由院辦主任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提出,報分管院領導審核同意後進行開支,報帳時須由學院“一支筆”審批;

11.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院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報院長、書記審核同意後進行開支,報帳時須由學院“一支筆”審批;

12.1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院長、書記提出,經學财務工作領導小組讨論通過後支出,報帳時須由學院“一支筆”審批;

13.10000元以上的支出,按大學财務處規定進行運作。

四、學院财務預算制度

14.每學期期末,學院财務工作領導小組應對各項目經費中的收支情況進行彙總分析,作為編制預算的基礎,編制下學期财務預算。

15.财務預算方案應征求民主理财監督小組的意見,并向全體教職工通報。

五、學院經費分配及獎勵實施

16.學院教學、科研、行政、工會、學生工作及社會活動等分管領導,應根據各部門的發展及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經費的分配及獎勵方案,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财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經費的分配及獎勵方案核定各項支出,并經過“一支筆”審批後發放。

六、财務總結

17.學院“一支筆”每學期應對學院财務情況進行總結,向學院财務工作領導小組、民主理财監督小組及全體教職工彙報,聽取意見,并把獲得通過的總結報告報送一份給财務處及聯系學院的校領導。

18.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學院财務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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