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班班委自行保存并按照此修改的規定執行,請在班級範圍内做好宣傳工作。
關于低年級學生參加廣交會等實習的規定
根據學校及學院教學管理規定,在正常的教學時間,會适當安排高年級學生(大三、大四)參加教學實習或其他實踐(如廣交會等)。低年級學生(大一、大二)應以課業學習為重。但符合以下條件的低年級學生經申請和學院審批,可在正常教學時間參加廣交會等實習實踐:(1)每年綜合測評總體排名在所屬年級前10名(含第10名);(2)凡遇英語專業四級考試等大型考試前2個月内不得參加;(3)課程有任何一門重修的不得申請;(4)申請書必須由學生家長親筆簽字同意,在參加實習期間,學生的一切行為自己負責。鼓勵我院學生充分利用課餘時間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正常教學時間外出實習實踐一律以曠課論處,并将按《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見附件1),期間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此規定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體學生,解釋權歸太阳成集团tyc234cc。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2007.3.26
附件1:
《學生手冊》中《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第二十五條一學期内曠課累計達到或超過10學時者,應分别給予下列處理或處分:
(一)曠課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曠課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曠課30-44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曠課45-5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曠課60學時以上者,或未請假(含請假未經批準)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給予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