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大學生的組織紀律性,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促進大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學習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1、學生應按學校教學計劃的規定,準時到校上課、考試,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政治學習、集會、講座、社會調查等活動。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曠課。
2、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上述活動,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
(1)若請事假一至兩節課,填寫好請假單(按學院制定統一的請假單填寫,請假單已發至各班學習委員處),經認可老師批準後方可離開。
(2)個别課請假,必須由任課老師簽字同意,一式兩份,下聯存放班級學習委員處,上聯存放在學生會學習部。
(3)需離開廣州的請假條,必須寫明去處,留下聯系方式,承諾返校日期,并附有關證明。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經輔導員批準方可離校。請假一天以上的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報書記審批,經書記批準後方可離開。一式兩份,上聯存放在院學工辦A303,下聯存放班級學習委員處。返校後必須到A303銷假。
(4)如遇急病急事,理由正當而确實無法事先請假者,請打電話請假,必須憑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期滿應及時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5)因特殊原因需續假者,應在原假期期滿前一天補辦續假手續。
5、學生如不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手續,不返校上課,按《學生手冊》相關規定處理,期間發生的任何情況由學生本人負責。
6、學生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凡一節課遲到、早退達10分鐘者,以曠課一學時論處。——引廣外大[2007]15号
7、對曠課或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責令其檢讨或給予
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按《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七條對一學期内曠課累計達到或超過10學時者,分别給予下列處分或處理:
(一)曠課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曠課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曠課30—44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曠課45—5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曠課60學時以上者,或未請假(含請假未經批準)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給予退學處理。
8、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第二章品行表現測評中的“處罰分評分細則”中的考勤扣分部分
(1)曠課一節或曠操一次扣0.5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2分;
(2)凡規定參加的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公益勞動、文體活動和集體活動未經請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1、 早間聽力實施抽查方式,每星期抽查一次,把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名單紀錄存入檔案,作為綜合測評、班風學風評比、個人評優評獎、推薦入黨等的相關依據,由學習部成員主要負責。每星期将紀錄結果上交到學習部,學習部将每月在全院範圍内公布一次名單。
3、學習部将全部考勤結果将同時報送學院黨支部、團委組織部。作為發展入黨積極分子、評優、個人綜合測評、班風學風評比等的相關依據。嚴格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太阳成集团tyc234cc優秀“班風學風”評選制度》以及黨支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附表2:太阳成集团tyc234cc每月考勤情況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