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目錄

太阳成集团tyc234cc資産管理的有關規定

200591日制定,201279日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院擁有的财産是國有和校有的資産。它是我院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産經營、産業開發和師生生活等活動的重要物資條件。加強學院的資産管理,充分發揮學院資産應有作用,是辦好學院的基本保證。   

第二條學院資産管理是學院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資産産權關系;實施資産産權管理;保障資産的安全、防範資産流失;推動資産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   

第三條學院資産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專人負責、明确責任、合理調配、用管結合的原則。實行學院所有、統一監督管理,學院(系、所)享有資産合理使用的權力,承擔資産保管、維護資産包管、維護保養以及維修管理,提高資産利用率等責任。   

第四條根據國家國有資産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物資工作的若幹意見》(教備【199714号),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号),結合我院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其責任

第五條學院安排行政副院長負責本單位資産管理工作,配有資産管理員處理日常事務。資産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和學校資産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制定本歸口管理單位資産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及時糾正違反資産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情節嚴重的應書面報告學校資産處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

二、資産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設備物資的建賬、建卡和物資的管理;

三、資産管理員負責本歸口單位資産的清查、登記及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報;

四、學院南、北校區辦公室都有專人負責資産的保管、維護保養、維修,提高資産的使用效果和防止資産的流失。

第六條根據政府有關資産管理法律規定,建立健全我院資産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損壞物資或丢失物資賠償制度,區别情況作出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儀器、設備及物資管理

第七條凡是能獨立使用,試用期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狀的問題設備、陳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辦公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産或低值物資,不論使用何種經費購置或資産來自何種渠道(包括贈送),器材管理員都要在學校資産管理部門建賬,辦理資産報增(報減)手續。

第八條凡是使用期在一年以下的各種易損易耗物資,如玻璃器皿、電子元件、零配件、文具用品等。器材管理員要建立,健全登記保管制度,按照量入為出、滿足需求的原則拟定物資采購計劃,防止物資擠壓和浪費。

第九條各類儀器設備原則上不能随意搬離原安放地點或挪作他用。确因工作需要動用的,使用人要經過單位物資管理負責人同意和辦理借出手續,限期歸還。禁止把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轉讓其它部門或個人占用。

第十條為了最大限度發揮學院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對于長期閑置或效益較低的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儀器設備,學院有權對使用設備單位進行适當調整。

第十一條學院配備儀器設備要實行優化配置的原則,防止浪費。根據本院實際,制定儀器設備申報、論證、審批、購置、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等操作細則,實行崗位責任制,最大限度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果。

第十二條儀器,設備等物資的調撥,轉讓,報損由後勤處設備科實行統一管理,有器材管理員提出申請報告,填寫有關表格送後勤處設備科,經過鑒定、審核并報學校後勤處批準後才能處理和變更賬務手續。

第四章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全院教職工、學生都有用好管好學院資産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資産的安全、完整。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院責令迅速改正并根據情況分别作出追究經濟賠償、追繳經營所得、院内通報批評或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院領導責任的處理:

一、對本單位所管轄的資産造成嚴重流失或損失或浪費不反映、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二、擅自批準資産産權變動,擅自轉讓、處置資産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不如實進行固定資産登記、不如實填寫院産報表,隐滿真實情況的;

四、擅自把非經營性資産或學院無形資産用于經濟活動,謀取個人或本單位利益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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